Date: 2010-07-27 00:00:00Written By

“温州市出口名牌”认定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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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,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,提升我市对外贸易核心竞争力,根据省委、省政府关于推进“品牌大省”建设的若干意见及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《关于开展“浙江出口名牌”认定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特制定本办法。

  一、认定原则

  (一)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。参照商务部、浙江省出口名牌认定指标,结合温州实际进行认定,并将认定结果在温州外经贸公众网及有关媒体上公示。

  (二)分类认定原则。温州市出口名牌分六大类商品进行认定:机械电子、轻工工艺、纺织服装、五金建材、农副产品及其他。每三年复评一次。

  二、资格条件

  申请认定 “温州市出口名牌”的企业,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:

  (一)申报企业在温州市内依法注册,具有企业法人资格,拥有进出口经营权。

  (二)经营和资产状况良好,连续两年经营盈利。

  (三)上年度自营出口额不低于500万美元,农副产品出口额不低于300万美元。

  (四)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。

  (五)在国内和主要出口市场均已注册商标,商标持有人为中方。

  (六)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,未受过行政处罚,没有发生重大质量、环保、劳资、安全、侵犯知识产权、偷税漏税等违规行为。

  三、认定指标

  “温州市出口名牌”的认定主要参照商务部和浙江省出口名牌的认定体系,结合我市出口商品的特点和结构调整的要求,制定以下认定指标:

  (一)研发创新能力(须在申报类别商品范围内)

  1、拥有专利(包括发明专利、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)情况。

  2、获得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证书情况。

  3、被评为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情况。

  (二)按照国际标准(覆盖范围包括申报类别商品)组织生产

  1、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(ISO9000系列、GMP、HACCP、Oeke-Tex Standard 100、ISO/TS16949)情况。

  2、通过国际通行的环境管理体系(ISO14000系列)认证情况。

  3、通过国际通行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(OHSAS18000系列)或社会责任标准(SA8000)认证情况。

  (三)国际市场销售

  1、上年度出口额。

  2、上年度出口额增长率。

  (四)知识产权保护

  海外(中国关境外)商标注册(商标注册范围须涵盖申报类别商品)情况。

  (五)全球化经营

  海外(中国关境外)设立生产性企业、营销机构、售后服务机构、兼并国外公司或品牌。

  (六)社会评价

  获得市极以上权威机构颁发荣誉称号(有覆盖范围的,应包括申报类别商品)的情况。

  类别:出口名牌、名牌产品、驰名商标(著名商标、知名商标)、名牌农产品。

  国家级颁发机构:商务部、国家质检总局、国家工商总局、农业部;省级、市级颁发机构为相应主管部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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